关于实施“锡山英才计划”升级版打造具有全球吸引力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

中共锡山区委 锡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锡山英才计划”升级版打造具有全球吸引力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

(2018年12月4日)

为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吸引力的科创产业化中心、国内一流高新产业集聚区、城乡交错融合的一流美好城区典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建设苏浙沪地区“创新、兴业、宜居、乐活”优选理想地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意见》(苏办发〔2018〕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2.0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18〕52号),现就实施“锡山英才计划”升级版,打造具有全球吸引力人才发展高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更大力度汇聚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

第一条 特别支持国际人才。对标全球顶级城区,集聚全球顶级资源,加大人才开放力度,创新外国人才引进方式和使用机制,大力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


1.支持外国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区创业。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经评审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支持;对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实行“一事一议”扶持政策,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支持。


2.支持海外优秀留学生来我区创业。海外留学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区创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视项目运行质量和预期效益,经评审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支持。


3.鼓励海外优秀留学生来我区就业。对我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发展需要,引进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专业排名前20强的海外留学生,经认定,按市级补贴标准给予50%配套补贴。


4.支持外国专家与我区企业开展短期合作。对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的,经认定,按市级补贴标准给予50%配套补贴。


5.支持在我区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海外离岸研发中心、孵化平台和分支机构等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在锡山工作,可申报区级人才计划。


6.支持人才和项目国际合作交流。鼓励和支持我区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等与国(境)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交流,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研修津贴和资助。


7.建设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园(海创园)。根据海归人才创业发展的需要,在用好现有存量园区资源的同时,推动建设一批留学人员创业园、海外创新创业基地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专业园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8.定期评选“锡山杰出海外人才贡献奖”,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为我区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或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激励。


第二条 优先支持产业人才。围绕全区四大片区功能定位,瞄准科创研发、信息智能化、高端制造、生命健康、文教娱乐等产业,集聚一批重点产业人才团队,对能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示范带动行业关键技术突破、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给予优先支持。


1.顶尖人才顶级支持。对我区引进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及其团队,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经评审,在“锡山英才计划”支持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大力度的保障支持。

为顶尖人才团队量身创设发展平台和工作机构,不受行政级别、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工资总额限制。

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返聘、讲学、咨询、合作等形式,为退休院士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做好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支持退休院士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共建创新载体平台,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支持。


2.领军人才团队综合支持。结合我区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方向,面向海内外招引一批重点项目、重点团队,对产生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经评审,给予项目支持、薪酬补贴、“一企一策”定制化服务等综合支持,最高1000万元。

专项支持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专家在我区创新创业。对新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专家,直接进入“锡山英才计划”评审,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支持。


对由我区申报新入选的国家、省、市重要人才项目给予培育单位奖励支持。自主申报并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专家的,给予培育单位最高50万元/名的奖励;自主申报并入选省“双创计划”创新团队,创业类、创新类人才的,分别给予培育单位最高100万元/个、最高20万元/名的奖励;自主申报并入选省“双创计划”博士项目的,给予培育单位最高5万元/名的奖励;自主申报并入选市“太湖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团队,领军型团队,创业类、创新类人才的,分别给予培育单位最高50万元/个、最高30万元/个、最高10万元/名的奖励。同一项目奖励资金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列入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省推荐项目、省“双创计划”市推荐项目的单位,每项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3.科学设立人才项目评审标准。突出人才项目的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经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调整产业人才、团队项目申报条件,具体以每年申报公告为准。


4.试点建立人才举荐制度。探索授权顶尖人才、锡山杰出人才(含海外和本土)贡献奖获得者、行业领军型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举荐人才制度,经评估可直接纳入锡山英才计划给予支持。


第三条 重点支持社会事业人才。围绕建设配套优质的幸福家园和秀美宜居的魅力之城,聚焦教育、卫生、文体、农林等重点领域,完善行业人才队伍专项政策,加大优秀人才引育力度,提升我区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1.引育教育名家。围绕我区教育系统队伍建设需求,引进培养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名教师和教育科研专家,给予引才补贴、安家补贴等政策支持。取得行业内重大教学或科研成果的,给予相应奖励。设立“锡山英才名师工作室”,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2.引育卫生名医。围绕我区卫生事业发展需求,重点面向海内外引育一批高水平临床医师、高层次医学领军人才、高素质基层实用型全科医生,给予引才补贴、安家补贴等政策支持。引进国际国内顶尖医学专家团队给予最高1500万元项目支持。取得行业内重大医学科研成果的,给予相应奖励。


深化医教协同,重点支持建设高水平国际国内医务人才培养合作基地,鼓励国内外著名医学院校(医院)来锡山开设分校(分院),在场地、资金、人员、政策等方面给予综合支持;鼓励区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探索柔性引才,给予经费支持;加强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对纳入国家级特色专科,省、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建设计划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金。(项目)


3.引育文体名人。围绕文化艺术、新闻传媒、数字出版、影视文化、文化创意、体育健身等文体产业重点领域,引进培育能够引领文体行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振兴文体产业的重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给予引才补贴、安家补贴等政策支持。获得行业内重要奖项的,给予相应奖励。


4.引育农艺名师。围绕锡山农业发展实际,引进培育能够提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农业领军人才和农业突出贡献人才,给予引才补贴、安家补贴等政策支持。取得行业内重大科研成果的,给予相应奖励。


5.教育、卫生、文体、农林等行业事业单位引进领军型高层次人才可设立特聘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实行“专岗专用、人退岗收”;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额,探索实行绩效年薪制、协议年薪制;现有教育、卫生、文体、农林同类人才,经认定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精准培育本土人才。以培育杰出本土人才、“乡村振兴”人才等为重点,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本土人才队伍,进一步激发本土人才的创业创新积极性,增强锡山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1.激励本土人才创新创造。定期评选“锡山杰出本土人才贡献奖”,对在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领域中,发挥创新引领作用、作出重要贡献的本土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激励。


2.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对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动群众致富、带强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示范效应的优秀乡土人才,经认定,参照享受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相应待遇;鼓励乡土人才领办大师工作室,成效显著的,经评审给予最高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全球一流的“乡村振兴”规划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建筑设计师等来我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先推荐评选市“优秀人才贡献奖”。


第五条 加快引育青年人才。健全适应青年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开发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青年人才,形成各领域人才的后备力量,赢得锡山未来发展先机。


1.加强青年企业家培育培养。对我区重点产业领域中影响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青年企业家,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注重理想信念教育,增强青年企业家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定期遴选组织区级或推荐参加上级优秀青年企业家赴境内外学习考察、对接合作、投资并购等,培养一批政治上有方向、发展上有本事、创新上有思路、具有国际视野的现代企业家。


2.吸引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围绕我区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支持企事业单位面向国内重点高校开展校园招聘、定向培养、产学研合作等,吸引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来我区创新创业。


实施“归雁计划”。依托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等高等院校、天一中学等重点高中、协和双语学校等国际学校,成立归国留学生联谊会、校友会、引才联络站、人才工作联盟等组织或机构,定期开展联谊、走访等活动,加深海内外学子对家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的了解和认识。探索建立海内外学子归国、归乡就业创业基地,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客人才,给予租金补贴等支持,吸引海内外优秀毕业生“雁归来”,回锡山创新创业。


实施“双苗计划”。立足中长期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培养党政紧缺专业人才。遴选金融投资、城建规划、产业经济、科技招商、社会管理等专业人才到任务重、工作难的岗位“墩苗”;招录金融投资、城建规划、产业经济、科技招商、社会管理、文化旅游等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基层做“种苗”。


深入开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招引。创新体制机制,聚焦国内外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加大“名校优生”招聘(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全区人才队伍结构。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以项目岗位形式,面向海内外特聘急需紧缺的金融投资、城建规划、经济发展、科技招商、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农林水利等高层次专业人才,给予引才补贴、薪酬补贴、住房补贴等支持,具体以引才公告为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重点跟踪培养,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更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兴业源泉活力

第六条 建设锡东新城高端人才集聚区。


1.鼓励先行先试,打造政策高地。支持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锡东新城商务区出台全区领先的人才专项政策,实施更大力度的人才支持计划,视建设情况和工作绩效,每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跟奖跟补,专项支持锡东新城高端人才集聚区建设。


2.围绕宛山湖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吸引集聚 “名校名院名所名企名家”(“五名工程”)等全球高端创新要素,打造兼具生态魅力和科创活力的“创新蓝湾”。世界一流大学来“宛山湖”建设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大学,国内一流大学来“宛山湖”建立分校、特色校区、研究生院,经认定,给予市级专项经费最高100%配套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知名科学家及团队在“宛山湖”创办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支持;世界500强、国内上市公司等知名企业在“宛山湖”建立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总部,经认定,给予最高3000万元综合支持;上述项目能为我区带来重大技术突破、引领产业重大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3.建设高品质高端人才社区。规划建设服务优、设施全、氛围好的高品质生活社区,重点引进一批国际化、高端化的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吸引高端人才落户,打造国际化人才社区。


第七条 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引导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著名科学家团队创建新型研发机构,对实际运作并有实质性成果的创新机构,按镇(街道)每年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特别重大高端合作机构的建设运行,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经费管理和研发团队的薪酬激励可按江苏省委《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执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加快推进创新型园区和孵化器空间布局规划和产业规划,建设专业化、特色化和国际化的创新型园区。优先保障孵化载体用地需求,鼓励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对引育创新型企业和培育新兴产业绩效明显的孵化器,对镇(街道)当年实际投入的运营经费,按50%比例对镇(街道)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A类)的,给予10万元奖励。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评价,根据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等绩效给予奖励。对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运营机构每引进或培育1家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八条 精准支持领军型、创新型企业。

1.鼓励区、镇两级政府(含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和各街道)在政策和法律框架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发展潜力好的领军型企业,加强战略合作,建立重点联系制度,“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个性化问题,充分发挥其在创新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整合高端创新要素,建立科技服务、创业孵化、产业集聚、风险投资等平台型公司,带动产业链人才创新创业。


2.实施“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坚持创新型企业数量跃升和质量提升并进,坚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并重,坚持分层梯度扶持和分类靶向培育并举,紧扣企业从初创期、成长期到成熟期的成长规律,着力从政策支持、金融支撑、增值服务等方面综合施策,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培育体系,推动我区创新型企业加速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2017年基础上,到2022年实现双倍增。分层分类培育创新型企业,构建从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到独角兽企业的孵化育成体系,打造一批创新强、质量优、潜力大、成长快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3.着力减轻用人主体用才成本。支持各类企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可按照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总额(或总支出)的1%-3%提取(或列支),计入“管理费用”或“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探索对企业聘请的急需紧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区镇两级政府(含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和各街道)给予一定引才补贴。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九条 完善社会化招才引智机制。


1.探索社会化人才开发工作机制,深化与海内外人才服务机构、中介组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人才工作组织的合作,聘请招才引智顾问,积极动员社会资源为我区举荐海内外高端人才和智慧资源。对区人才工作合作组织,经考核评估,每年可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贴;对区人才工作合作组织和招才引智顾问,根据活动组织、项目推荐、人才落户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2.发挥科技镇长团和专职招商人员效应。探索建立科技镇长团服务地方激励机制。对科技镇长团开展的人才引进、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和项目招引等工作,可参照招商(才)引资(智)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科技镇长团成员可视为招才引智顾问,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区镇两级政府(含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和各街道)可按照双招双引政策对专职招商人员等招才引智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3.依托欧洲科技创新中心、微软科技加速器等机构平台,定期举办全球科创大赛等活动,吸引顶级项目、技术、人才涌入锡山,打造全球科创吸引力。


第十条 为人才发展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持。


1.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按照“产业公司+产业基金+产业联盟”三位一体的运作模式,研究设立锡山产业发展基金及子基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项目引育和科技创新。


2.拓展“人才贷”“人才投”等人才金融服务产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人才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无反担保条件的融资信用担保、贷款保证保险。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及人才项目的投资力度。探索实施风险奖励机制,可给予基金管理人最高5%的风险奖励。


3.建立常态化人才项目路演平台。加强与国际国内一流的金融投资、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合作,集聚跨境项目、国内项目、本土项目等各类高端人才项目在我区路演,最大限度促进人才、项目、资本的融合。对推动外地优质项目落户、助力本地项目融资壮大等方面成效明显的路演平台和承办机构,给予奖励。


加快推进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广试点区建设,会同专业机构建设并上线运行“锡山区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资金、资本和项目、政策超市的形式,为创新创业企业和人才提供金融服务、政策服务,组织线上、线下路演活动。


三、更多维度优化人才宜居乐活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 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持续开展“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增强广大人才的认同感和向心力。进一步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高层次人才群体中发展党员,注重培养高层次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各类人才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和劳动模范。


第十二条 构建“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整合各相关部门人才服务事项内容和申报审批职能,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专窗;架构一站式、全流程、专业化的人才门户网站和人才工作信息化平台,线上线下联动实施“一点登录、一窗受理、一站办结”的“一揽子”服务,为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人才认定、证件办理、政策咨询、项目申报、服务申请、业务办理等高效、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打造高品质的人才生活服务环境。


1.提供高品质的人才住房保障。领军人才在锡山区购房用于自住,安家补贴金额提高至10-80万元。顶尖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安家补贴。试点推行商品房定向供应制度,鼓励在新建商品房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专用房。通过建设或购买等方式筹集一批人才公寓,为各类人才提供租赁和免租住房服务。


2.提供高品质的健康医疗保障。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为人才提供优待医疗保健服务。符合条件的区级以上人才可享受优先安排就诊、住院等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定期组织国家、省、市重点人才项目获得者开展健康体检等服务。


3.提供高品质的子女教育保障。高层次人才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待遇,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推进中小学国际合作办学和国际学校建设,妥善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需求。


第十四条 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强化人才“第一资源”理念,培育城市创新文化,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塑造“锡山英才”品牌,致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社会氛围。完善人才荣誉制度和激励体系,广泛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积极推广引才用才典型经验,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本意见为“锡山英才计划”的补充意见,与我区其他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或者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意见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人才办承担。相关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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